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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境外基金準入管理暫行辦法

發(fā)布時間:2023-06-02瀏覽次數:311

閩交院財20216


第一條 為加強對接受境外基金資助項目的管理,規(guī)范學校境外基金管理工作,根據《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課堂教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網絡和接受境外基金資助等管理的意見》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境外基金是指由境外組織或個人提供,用于支持學校基礎建設、教學科研、訪學交流、獎學助學等方面的基金。

   第三條 學校鼓勵開展正常的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各單位和教職工或學生在開展國際交流與業(yè)務合作,以及接受境外基金資助時,務必牢固樹立國家和科研等安全意識,對有敵對勢力介入的境外基金組織應堅決抵制,對涉及敏感問題和以了解涉及國家安全信息為目的的研究和調查項目應一律拒絕。

第四條 根據基金用途分類和業(yè)務內容實行歸口管理原則,支持教師訪學交流的基金由教師工作部(處)負責審批,支持教職工科學研究的基金由科技處負責審批,支持學生獎學助學的基金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審批,支持學?;A建設的捐贈基金由黨政辦公室負責審批。

第五條 建立健全申請審批制度,嚴把境外基金資助的合作對象、合作內容、資金來源、協議簽署和成果提交關。學校有關部門和個人在申請、接受境外基金資助前,必須按類別預先填寫《接受境外基金資助項目申報表》(附件1-4),經所在部門(二級學院)推薦,報歸口管理部門審簽、對外交流中心審核備案,并按照《學院財務報銷與付款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經費支出審批權限的規(guī)定,對項目收支進行事前審批后,方可正式對外聯系和申請。

第六條 申請境外基金資助的部門或個人必須認真填寫所屬類別的申報表,并提供完整的境外資助方背景資料(基金會章程、資助目的等)等。外國政府資助的項目,要注明是否有政府間合作協議(如有協議則須提供協議)。

第七條 經過學校審批獲準立項的境外基金資助項目,項目負責人必須與學校簽訂責任承諾書,方可在財務處辦理入賬手續(xù)。

第八條 境外基金資助的科研項目視同為橫向項目,按入賬資金額度并參照學校橫向項目相關文件認定級別,納入學校預算。境外基金到賬,根據學校橫向項目相關制度和資金提供方的具體要求進行管理,財務核算執(zhí)行國家及學校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資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按照學校的財務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加強對項目研究的過程管理,學校歸口職能部門負責對相關項目負責人進行教育培訓,對項目研究進行督導檢查。

第十條 項目負責人提交的研究成果,包括在境內外公開發(fā)表的論文,要嚴格遵守國家保密規(guī)定,不得提供、引用未公開發(fā)表或不宜對外公布的統(tǒng)計數據、調查材料、內部資料等。成果在正式提交或發(fā)表前必須在科技處和對外交流中心審核備案,同時接受學校學術委員會審議。

  第十一條 未經審批,擅自接受境外基金資助的,其所在單位不得對該項目認定科研工作量。公開發(fā)表不當言論的,學校根據有關管理規(guī)定視情況分別給予警告、凍結經費、扣發(fā)科研獎勵等處理,并對其申報新項目進行限制。對于公開發(fā)表涉密資料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科技處、對外交流中心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附件1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接受境外科研資助項目申報表.docx

     附件2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接受境外資助訪學申報表.docx

     附件3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學生接受境外資助項目申報表.docx

     附件4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接受校友境外捐贈資助項目申報表.docx